第223章 江湖事,江湖了,这是谁说的?-《开局重生宇智波鼬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刘正风金盆洗手宴会上,来人宾客有一千余人!

    朝廷官员宣旨后,公然索要贿赂。

    这是什么?这是买官啊!

    朱佑樘气的直哆嗦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仙人下凡干预,这就是朝廷的现状啊!

    这都是他眼皮底下发生的事啊!

    想不到朝廷已经腐败成这幅模样,简直就是打他的脸!

    对于朱佑樘来说,现在的弘治中兴就是个笑话!

    都是一群阿谀奉承之辈捧出来的!

    李东阳等人瑟瑟发抖,他们知道,君子一怒,伏尸百万,回去后,不知有多少贪官污吏会掉脑袋。

    画面继续。

    嵩山派数名高手以刘正风全家性命相要挟,坚决不许刘正风金盆洗手!

    刘正风误交魔教长老,即使有错,但门下弟子与家属何辜,嵩山派灭门道义在哪里?

    可在灭门惨剧前,只有定逸师太仗义出手。

    其余人都只是作壁上观。

    围观的武林人士,完全忘了祸不及妻儿家人这个道理,眼睁睁的看着刘正风全家被杀而无动于衷。

    百姓冷漠,可以理解,因为他们无力干预。

    江湖众人冷漠,可以理解,因为正邪不两立。

    原本刘正风是江湖中人,属于官府不过问的范围。

    但是,一旦就在刚刚刘正风的身份已经转变,在他接过圣旨过后,他的身份立刻转变为受官府保护的乡绅官员了。

    如今嵩山派再要杀他全家,就不再是简单的江湖仇杀,而是直接和官府作对了。

    现在嵩山派当着在场江湖豪杰的脸,灭刘家满门,这是什么?

    这是赤裸裸的打朝廷的脸啊!

    “好一个嵩山派!”

    “真是好大的狗胆!”

    “丝毫没有把朝廷放在眼里,把朕放在眼里!”朱佑樘脸色发紫的指着被擒的嵩山弟子,气的直发抖,如果不是仙人在这里,他肯定拿过周围禁卫的武器,把这些歹人全部给砍了,一个不留!

    “皇上恕罪,皇上饶命啊!”

    亡魂皆冒的丁勉,陆柏,费彬等嵩山派弟子跪在地上,不停的磕着头,脸上满是惊恐之色。

    他们没想到,所做的一切都被仙人,被朝廷看在眼里。

    “皇上,这都是左盟主,不对,是左冷禅的命令!”

    “我等只是奉命行事!”

    “皇上,我们知道错了。”

    “再也不敢了!”

    众人涕泗横流的跪在地上,一副悔不当初的模样。

    死,并不可怕。

    可怕的是,求生不得求死不能。

    有仙人存在,自然也有地狱存在。

    灭人满门,这等天怒人怨的事。

    连仙人都下凡了。

    他们跑都跑不掉了。

    一想到死后会进地狱,甚至祸及子孙,众人悔不当初,有些更是受不了这心里的压力,直接晕了过去。

    对于左冷禅对付刘正风,萧圣皓附身的州长是可以理解的,

    因为屁股决定脑袋。

    众所周知,左冷禅虽然作为五岳盟主但是还不是发号施令,底下人就唯命是从的地步,毕竟各大掌门师兄弟武功威望都不弱,大家都有自己的傲气,不甘屈居人下。

    同时各家门派都是各自为政,缺乏忧患意识,可能除了岳不群就没有人看出左冷禅的终极野心。

    在江湖人看来,正邪不两立,魔教是人人得而诛之的存在,而刘正风结交魔教长老曲洋正好给了左冷禅一个竖立威信、整顿五岳剑派派叛逆动机与借口。

    这是他一统江湖正派或者是最后一统武林的第一步。

    所以刘正风被灭门只能说正好撞到了左冷禅的枪口上。

    .......

    镜头到此结束。

    “怎么,都说说吧。”州长饶有兴致的看着众人道。

    “一群大老爷们,还不如定逸师太,看得通透。”

    “我实在没想到,上千人,只有恒山派的尼姑出手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就是你们江湖武林所谓的正道?”

    听到州长的话,众人如鲠在喉,如芒在背,岳不群,方证大师等人脸上更是羞红一片,如果时光可以倒流,他们肯定会出手。

    可惜,没有如果。

    岳不群知道。

    这是左冷禅在杀鸡儆猴。

    如果出手了,说不定会被左冷禅定一个勾结魔教的名头,然后借此发难。

    如今华山大小猫一两只,他岳不群实在赌不起啊!

    想着,岳不群看向了林平之,也许,正是因为林平之没有经过江湖的毒打,依然保留着一腔热血与侠义精神,才会被仙人看重吧。

    “既然都不想说,那大家看看,事后,大明百姓以及诸天万界,对这两件事的评价吧。”州长一点屏幕。

    围观百姓的心声,在众人的耳边响起。

    一个个弹幕,出现在众人面前。

    “不管,不看,不逗留!”冷漠的百姓,见到林家被屠,有多远走多远。

    有人想去报官,却被拦了下来。

    “你想死啊!”

    “嵩山派都是一群亡命之徒!”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