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然后,拍摄正式开始。 雨,淅淅沥沥的下着。 整个纽约都仿佛蒙上了一层阴霾一般。 弗里曼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警察,还有7天就要退休了。而洪尘是风度翩翩年轻气盛的新警察,他将会接替弗里曼的职位。 这七天,两个人会一起度过,就像搭档一样。 洪尘饰演的这个角色,自信又带着一丝嚣张,做事有些吊儿郎当,脸上总洋溢着一丝坏笑,看上去格外有魅力。 导演大卫很满意他的造型,也很满意他的表现。 而《七宗罪》这个故事,十分的经典,不然洪尘也不会在看到剧本后,立马就答应了出演。 大雨滂沱,老式公寓楼道里弥漫着阴森诡异的气息。 洪尘和弗里曼作为警察,受到报警前来勘测现场。 死者是一个胖子,胖的像一座小山一样,他坐在椅子上,手脚都被紧紧束缚,全身早已浮肿。 两个人勘测现场后,洪尘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的谋杀,但是弗里曼作为经验老道的警察,并不这么认为。 现场没有什么可疑地痕迹,接着,尸体被运送到警察局进行了尸检。 法医得出来的结论让两个人心寒: 杀人犯在死者的下面放了一个小桶,然后用枪威胁以及虐待的方式,强迫死者慢慢进食,连续超过十二个小时,直到死者晕了过去。 然后,杀人犯疯狂的踢死者腹部,致死。 弗里曼经验老道,立马就发现可疑的地方,说如果一个人想要杀另外一个人直接开枪就好,为什么要如此虐待。 洪尘这个时候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警官,他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凶杀案。 这里也是一个伏笔,洪尘自信、有能力,但是实际上不够细心,有些毛躁。 之后证明,弗里曼是对的。 他们在死者的冰箱后面,发现了一个用血红色的笔写下的英文单词: gluttony 暴食! 天主-教七宗原罪之一! 这里还有一个争执,就是弗里曼劝说警察局局长,因为他还有6天就要退休了,他不想接这个案子。 他也不希望这个案子给洪尘。 因为洪尘虽然优秀,但还是太年轻了。 警察局局长认为这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案件,既然你不愿意,那么手下又没有别人,而且洪尘很热血,要接这个案子。 于是,案子落到了洪尘的头上。 紧接着,第二起凶杀案就发生了。 一名律师死在自己的律所,被人活活放干了血。 而且,凶手还用他的血在地板上写下另外一个单词: 第(2/3)页